1 農貿市場建設和管理規范
1 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農貿市場的分級、建設要求和運營管理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新建和改造農貿市場的建設和運營管理。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2712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豆制品 GB/T 4208 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 GB 7718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 GB 14881-201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 GB/T 19095 生活垃圾分類標志 GB 31621-2014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經營過程衛生規范 GB/T 33659-2017 農貿市場計量管理與服務規范 GB/T 35873 農產品市場信息采集與質量控制規范 GB/T 38738-2020 病媒生物防制操作規程 農貿市場 CJJ 14-2016 城市公共廁所設計標準 JB/T 8690 通風機 噪聲限值 。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農貿市場 markets of agricultural produce
以食用農產品現貨零售交易為主,為買賣雙方提供經常性的公開的固定的交易場地,配套設施和服務的零售場所。
3.2 農貿市場舉辦方 markets organizers of agricultural produce
負責農貿市場的經營及管理的法人單位或自然人。
3.3 經營戶 business households
向農貿市場舉辦方承租場地、進行現貨零售交易的法人單位或自然人。
3.4 不可食用肉 inedible meat
俗稱垃圾肉,指“三腺”(甲狀腺、腎上腺和有病變的淋巴結)、傷肉、霉變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品。
3.5 “三去”服務 three elimination services of aquatic products
經營戶為消費者提供的,對冰鮮和活鮮水產品去除頭尾、內臟和鱗皮的服務。
3.6 “四專”要求 four special requirements for halal specialties
生產、銷售和儲存(藏)清真食品的運輸車輛、計量器具、容器和場地應當保證專用。
3.7 農產品廢棄物 agricultural produce waste
是指蔬菜的枯敗葉、水產品的內臟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變質農產品。
3.8 無害化處理 harmless treatment
將病死動物及不符合衛生要求的畜禽體或病變組織器官經過處理,達到對人畜無害的要求。
3.9 劃行歸市 zoned to market
對市場內商品按種類劃分區域經營。
3.10 殺白 poultry carcass
對家禽僅屠宰、煺毛、清洗的加工處理過程。
4 分級
農貿市場(以下簡稱市場)按表1的規定分級。

表1 農貿市場分級
5 建設要求
5.1 總則
農貿市場的建設、消防和環保的要求,應符合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規范。
5.2 選址
5.2.1 應符合城市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及商業網點規劃的要求。
5.2.2 應與城市改造、居住區和社區商業建設相配套,并選擇在交通便利處。
5.2.3 以市場外墻為界,直線距離1公里以內,無有毒有害的氣體、水體、煙霧、粉塵等污染源,無生產或貯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的場所。
5.3 面積
5.3.1 市場的建筑面積根據規劃區域內居住人口、服務半徑、消費需求等因素確定。
5.3.3 新建和改造市場應配套: 內部倉庫,應不小于建筑面積的3%; b) 停車場,應不小于建筑面積的20%。
5.3.4 市場面積可按使用功能分配,比例為: 商鋪、攤位55%; b) 室內通道35%; c) 其它10%。
5.4 主體建筑
5.4.1 新建市場應選擇單一用途建筑或出入口相對獨立的多用途建筑。
5.4.2 新建的單層式市場的層高應不小于6 m,多層式市場的層高應不小于4 m。
5.4.3 市場出入口數量和通道寬度應符合表2的規定。

表2 出入口和通道要求
5.4.4 交易廳(棚)應通風明亮。
5.4.5 多層式市場應分別設載人和載貨電梯。
5.4.6 市場應按GB/T 38738-2020中5.3.1和5.3.3.1~5.3.3.3的規定設置防病媒生物設施。
5.5 公共設施
5.5.1 給水設施
5.5.1.1 應采用節水設施,竣工驗收要求見《江蘇省節約用水條例》。
5.5.1.2 場內供水設施應保證足夠的水壓和各交易區的用水需求容量,每戶配置一水表。
5.5.1.3 場內應配置高壓水沖洗裝置。
5.5.1.4 每個固定攤位應統一配置洗手池。
5.5.2 排水設施
5.5.2.1 場內下水道應符合以下要求:
a) 采用沉井式暗渠(暗管)排水系統; b) 主通道與購物通道交叉處應設窨井,窨井間距不不小于10 m;c) 排水溝應配置防滑、防臭、排水的蓋板。
5.5.2.2 柜臺內、外地面設弧形排水溝,應符合以下要求:
a) 寬度8 cm~10 cm,深度3 cm~5 cm;
b) 使用耐腐蝕、易清洗、易消毒的材料制作;
c) 設直徑不小于4 cm的下水口,上設耐腐蝕網罩。
5.5.2.3 鮮活、冰鮮水產和家禽經營區的污水排放應增設初級隔渣過濾設施。
5.5.2.4 雨、污水排放系統應設置過濾處理設施,并符合:
a) 無污水管網的市場,污水排放應增設污水處理設施;b) 有污水管網的市場,污水隔渣過濾處理后接入污水管網。
5.5.3 供電照明設施
5.5.3.1 應配備符合用電負荷且安全的供電設施。電線鋪設以暗線為主,并配備漏電防護裝置,使用大功率電器的,應按供電部門要求設置專線。
5.5.3.2 每個經營戶配置一個電表。
5.5.3.3 按GB/T 4208規定的要求選擇電源插座防護等級,插座應接地線,不同經營區插座的數量見表3。

表3 農貿市場插座數量
5.5.3.4 場內通道應配備照明燈。
5.5.4 通風設施
5.5.4.1 新建和改造市場應配置完備的通風設施,建筑面積在2000 m2以下的,排風機的功率總和應不小于3 kW;建筑面積超過2000 m2的,每超過100 m2,功率總和應相應增加300 W。排風機噪聲限值應符合JB/T 8690規定的要求。
5.5.4.2 新建的市場,四周應設有若干氣窗,保持室內自然通風良好。
5.5.4.3 食品專間應配置相應的通風設施。
5.5.5 垃圾收集設施
5.5.5.1 垃圾房應設置在市場外圍,距離熟食區應不小于30 m,距離豆制品、醬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經營區應不小于25 m。
5.5.5.2 垃圾房面積應符合以下規定:
a) 3000 m2及以上的市場,應不小于25 m2;b) 3000 m2以下的市場,應不小于15 m2。
5.5.5.3 垃圾房內應設置給、排水設施,排水溝加設過濾設施,按照雨污分流的要求,與對應排水管網相連接。
5.5.6 公共廁所
5.5.6.1 單層式市場,宜獨立設置;多層式市場,宜每層設置。建設標準不低于CJJ 14-2016中3.0.5和3.0.6規定的二類要求,女廁位與男廁位比例不小于2∶1;
5.5.6.2 距離熟食區應不小于30 m,距離豆制品、醬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經營區應不小于25 m;
5.5.6.3 廁所門不應直接面向交易區。
5.5.7 監控設施 應設置全場電子監控系統,并設立監控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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